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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米乐泽孝
    发表于 中国香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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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无故封停账户致使vip4权益消失

    操作账户号:3020727),自2018年10月1日入金开始至今在金荣中国进行黄金现货交易已经1279天,近四年时间。共计存款514212美元,至2022年3月31日,取款共计68347.25美元,加上2022年4月1日三月红包及赠金,账户余额为10580.57美元。累计净亏损435284.18美元(按2022年4月1日6.3351汇率计人民币2757568.80元)。
    2022年4月1日,进行出金操作,提示无法出金,向客服反馈后,说账户不通过“KYC”风险评估,账户无法操作交易,需要销户取款。
    为此,本人认为贵公司存在欺诈行为,故此要求贵公司进行赔偿,赔偿金额为净亏损额即435284.18美元,或根据最近十个月的平均,客户每月享有4058美元的相关权益,根据十年用使用时间计,共计将损失4058*12*10=486960美元的权益。(具体算法见附件四说明)
    理由如下:1.经查询相关法律,贵公司违反中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,另根据“举证责任倒置”机制,当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发生纠纷后,证券公司应当证明其行为符合法律、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,不存在误导、欺诈等情形。如果证券公司不能证明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。
    2.贵公司在开户时未进行过风险评估,也没有进行过风险告知等方面的客户服务措施。
    3.贵公司在客户未违反操作规定的情况下,随意停止客户已使用了四年的账户,并要求销户,致使客户3020727账户的VIP4等级清零,致使客户相关权益失去,无法保证。
    4.客户享有每月1400美元红包及每手交易3美元的额外回赠,根据最近十个月的平均,客户每月享有4058美元的相关权益,根据十年用使用时间计,共计将损失4058*12*10=486960美元的权益。
    5.在要求取回个人资金,诱导客户签署不追究公司法律责任文件,才能予以返还个人资金。
    6.在最初入金使用一段时间后,诱导客户升级账户,加大投入资金。
    7.出入金账户使用个人账户,存在洗钱及未能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。
    综上所述,客户本人不愿意追究其他时间成本及个人身体身心、精神等方面的相关损失,要求贵公司对客户进行赔偿,赔偿金额为净亏损额即435284.18美元,或根据最近十个月的平均,客户每月享有4058美元的相关权益,根据十年用使用时间计,共计将损失4058*12*10=486960美元的权益。有与本人一样遭遇的,也贴图为证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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